为了贯彻落实教育方针,培养德、才兼备合格的四化建设人才学生在校期间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教学、实习以及其它各项集体活动,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必须按下列手续请假:
(一)病、事假
1、学生因病假请假三天以上者,必须持市级以上医疗单位诊断书,请事假要提出有关电函证件方能请假。
2、学生请假时必须填写请假条,按下列批准权逐级办理请假手续。
(1) 请假一日以内者,经素质导师批准报学院登记。
(2) 请假三日以内者,经素质导师同意、学院学工副院长同意,报学院院长批准。
(3) 请假一周(七天)以内,经素质导师同意、学院学工副院长同意,学院院长同意,报校学工处批准。
(4) 请假一周以上者,经素质导师同意、学院学工副院长同意、学院院长同意、学工处处长同意、报校分学工副校长批准。
(二)续假
学生请假期满不能按时返校者,必须在假满前办理续假手续。
(三)销假
学生请假返校时,按时返校者,按批准权限到素质导师逐级销假。
(四)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超过假期一律按旷课处理,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节假日擅自提前离校或不按时返校者给予纪律处分。
1、对于提前离校学生的纪律处分如下:
提前一天离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提前二至三天(含三天)离校,给予记过处分;
提前三至七天(含七天)离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提前七天以上离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对于不按时返校学生的纪律处分:
推迟一天返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推迟二至三天(含三天)返校,给予记过处分;
推迟三至七天(含七天)返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推迟七天以上返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本制度经学院同意落实之日起开始实施,与《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学生管理制度》同时并用,全院学生必须按照此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
商 学 院
200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