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昌理工学院创业团队创新创业导师聘任和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对: 责编: 终审: 时间:2022-02-23 阅读:

为更好的开展大学生创业工作,充分发挥各专业专业技术人才专长,组建一支校内创业导师队伍,通过政策咨询、现场指导、跟踪服务等形式,为学生提供创业指导服务,以提高学生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为进一步做好创业导师的聘任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一 创业导师聘任条件

1、自愿从事以公益事业为主的学生创业指导工作,自愿报名并接受创新创业中心的管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责任心,忠实履行岗位职责;

2、对所从事的专业领域有较丰富的理论或实践经验,具备指导创业者开展创业的能力和水平,在本行业、本专业中有显著业绩和一定知名度;

3、近五年曾担任校级及以上创新创业项目或竞赛的评审专家;

4、具有成功运营企业的经历,或金融、法律、财务、知识产权管理、科研成果转化等创新创业相关领域专家;

5、近两年担任学校《创业基础》、《创新思维训练》、《大学生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等创新创业课程授课的教师;

6、曾指导大学生参加“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等高水平创新创业竞赛并取得省级及以上奖励,或曾指导大学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第二章 创业导师的选聘

1、采取自愿报名和所在学院推荐相结合的选聘方式。申请参加创业导师的人员经学校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正式确定为创业导师成员,并颁发“武昌理工学院创业导师”聘书;

2、创业导师因工作变动、身体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指导师职责的,根据实际情况终止服务或提出退出创业导师团队;

第三章 创业导师的职责与考核

1、遵守学校及创新创业中心有关管理规定,服从工作安排,并积极为创新创业中心和创新创业教育发展建言献策;

2、对在校生开展与创新创业主题相关的课程、讲座、沙龙或论坛;

3、积极参与产学研孵化众创基地、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创新创业云服务平台建设;

4、对寻求咨询的企业和创业者给予专业的指导帮助,指导他们注册公司并运营,申报省市创业扶持;

5、指导二级学院创业团队孵化入驻创新创业中心,指导在校大学生注册公司并成功运营;

6、带领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指导参加创新创业团队竞赛、申报立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湖北省就业创业典型人物长江学子等;

第四章 创业导师的奖励

1、创业导师实行“备案制”管理人才培养成果,针对创业实践过程中所对应的成果需提前提交 “附件1:武昌理工学院人才培养成果积分备案表(创业类)”,创业导师按实际指导情况计算教学成果积分。

2、创新创业导师指导我校学生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奖项,申报立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湖北省就业创业典型人物长江学子, 指导在校大学生注册公司并成功运营等,具体按《武昌理工学院教学成果积分》相关办法予以奖励。

3、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业绩纳入教师职称评聘和职务晋升。对参与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并取得显著业绩的教师,在职称职务晋升推荐中优先考虑。

 

创新创业中心

202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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