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3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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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教育局、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今年是西部计划实施10周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及中央领导同志对西部计划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按照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的部署,经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定同意,现将《2013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各地结合《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各级项目办和服务单位职责》(中青联发[2009]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落实《方案》要求并在工作中认真总结经验,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宣传引导,加强表彰激励,推动西部计划各项工作实现新发展。各地还要结合实际,在西部计划志愿者中广泛开展“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宣传教育,引导西部计划志愿者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功立业。 
                    
                                       共青团中央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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