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例会制度
为保证我院学生会各部门工作的部署与执行,发挥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学生会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同时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学生会例会制度如下:
一、每周召开一次例会,会议由分团委学生会秘书处主持,并做会议记录。
二、秘书处负责对参会人员进行签到,并做好出勤记录。
三、会议召开地点为商学院七楼会议室,如有变动秘书处将在会议前向各部门通知。
四、与会人员为分团委学生会常委,各部部长及副部长。
五、与会人员如无极特殊原因不得迟到早退。会议期间,与会人员所携带的通讯工具一律关机。
六、与会人员在会议上汇报本部门或本院前段时间的工作总结经验进行交流,分析存在的不足,并提出改进方案,对于学生会碰到的问题,在例会上群策群力,采取民主集中制原则来共同商量解决,对于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会议应指定专人在会后作专门研究,在下次例会再提出讨论。
七、会议上各部门应以适当的形式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融洽干部之间关系,增强团队精神,集体荣誉感。
八、办公室主任及学生会主席布置后一阶段的工作,各部门应结合自身具体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九、分团委学生会秘书处收集整理各部门反映的问题,并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反馈。
十、各部门在会议结束后将前期工作总结交给分团委秘书处备案存档。
十一、与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特殊情况须指定本部门相关人员参加,不得出现部门缺席情况。凡因紧急情况确须请假的,必须向秘书处办理请假手续,批准后方可有效,事后一律无效。
十二、无故缺席一次者,予以警告,秘书处将作通报批评;无故缺席两次者,取消学生干部评优资格;无故迟到十分钟以上者,作无故缺席一次处理。
十三、例会形成的意见在会后应及时去执行,无故延后执行者或不执行者,按《商学院学生会考核制度》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