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分配与水电管理规定
一、学生宿舍由学工处宿管科根据(各学院)学生人数,依照便于管理,方便生活和适当照顾贫困学生的原则,以班级为单位集中安排住宿,确定学生宿舍安排方案,分解房源,然后由(各学院)按照统一规定的标准将宿舍分配到学生。
二、学生要注意节约用水、节约用电,杜绝长流水、长明灯,做到人走水停、人走关灯,白天尽可能不用电,少用电。
三、学生不准在宿舍私接电源,不得使用热得快、电炉、电热杯、电熨斗、电饭锅等大功率电器,学生宿舍水电设备如果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维修,如有损坏,按破坏公物论处。
四、每学生每月配备3吨水8度电,所有用电纳入学校智能计电系统,超用部分,按规定到一卡通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