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指标,现开展我校200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有关政策的学习及宣传
为体现党和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爱,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我校200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名额分别为252名、1510名。为切实做好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请认真学习、宣传以下文件精神:
1、认真学习、宣传《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09】5号)。各学院要切实做好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要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及电子邮箱,及时处理老师及学生咨询、投诉。学校领导、监察、学工等相关部门接到学生投诉并查实的,按照《学工处对党总支书记的考核细则(2009-2010第一学期)》,从“素质导师的日常工作表现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项扣分,并减少2010年国家奖助学金的分配名额。
2、认真学习、宣传《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基于学校本学年的评优评先未参照2009版的《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学生奖励实施办法》执行,本次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的基本条件(第二章第九条)可适当放宽,其它条件及评审程序按照2009版文件严格执行。
3、认真学习、宣传湖北省学生资助中心《关于开展第三届“助学政策助我成才”征文活动的通知》(http://zzpt.e21.edu.cn可查)。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学生参加征文活动,展现我校学子风采。各学院将征文的电子文档发送至青年报社邮箱的同时, 将电子文档集中汇总后于2010年元月10日前报送到学生工作处李桂林老师处。
4、认真学习、宣传《希望——2008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风采录》(简称《风采录》)。各学院按照《风采录》中的格式(获奖学生简介、事迹、素质导师点评),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的事迹进行总结、宣传,并将电子版报学工处李桂林老师处。
5 、认真学习、宣传《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200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各学院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落实本次奖助学金评选工作,保证评选公开、公正、公平。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程序及日程安排
1、学生申请、班级认定阶段(12月15日-12月18日)
请各学院组织本学院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申请(表格可到学工处领取,也可网上下载打印),填写《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一份学院留存,两份经学工处审核存入学生档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必须按照《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执行。
2、学院评审阶段(12月18日-12月24日)
各学院素质导师老师在审定所管班级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素质导师审核推荐情况,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等额确定本学院候选推荐名额,并于12月21日前将评审结果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两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评审结果于12月24日中午12时前交给学生工作处,同时制作评审名单(学工处网站提供样表,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用EXCEL的文本格式),并由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并盖学院公章后提交学生工作处。
鉴于时间紧迫,《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等材料可推迟到元月10日前上交学工处(一式两份,按汇总表顺序排列,尽量减少附页,有附页的格式要规范)。
3、学校评审阶段(12月24日-12月28日)
学生工作处汇总各学院材料提交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28日上午10时前报财政厅、教育厅。 三、相关说明
1、此次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国家助学金预算按半年下达,发放金额相应减半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请务必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2、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通过银行卡发放,为便于发放,08级、09级学生必须填写建行卡号(学校已为每位08级、09级学生办理此卡),06级、07级学生以建行卡为主,填写工行卡号的必须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