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三支一扶”办,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08年,各地各部门按照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湖北省2008年度“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鄂三支一扶〔2008〕2号)的统一部署,圆满完成了2006届、2007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年度考核工作,和2008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选招派遣工作,各项协调管理机制和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为全省“三支一扶”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时近年底,为全面完成今年“三支一扶”计划的有关收尾任务,谋划安排好明年的工作,现就做好2008年度“三支一扶”人员生活待遇落实和2009年度岗位需求申报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2006-2008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生活待遇落实兑现和检查督办工作
1、做好省级财政资金的下拨工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根据各地上报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情况和派遣到位情况,核算好各县市区省级财政专项补助和年度考核奖金的数额,报省财政厅及时戴帽下拨。其中包括2006、2007、2008届“三支一扶”人员2008-2009年度的省级财政补助,2006、2007届“三支一扶”人员2007-2008年度考核合格奖金。
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根据实际在岗情况和考核结果做好奖金核发工作,确保发放到每一个考核合格以上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2、做好2008届以及往届“三支一扶”人员生活补贴、交通补贴和“两险”等生活待遇的落实兑现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我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生活待遇落实兑现等工作的紧急通知》(鄂人〔2008〕3号)要求,各服务单位要在给“三支一扶”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工作条件的同时,及时上报他们的到位、生活和工作情况;县级主管部门要与“三支一扶”人员签订统一规范的聘用合同;县级人事部门要及时按政策核定“三支一扶”人员的生活补贴标准,发放交通补贴(每人每年400元),办理“两险”(参照团中央西部志愿者计划,保险费可按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掌握),要根据年度考核的结果,做好2006届、2007届“三支一扶”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档次的正常晋级工作;县级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和及时核发。 有关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要形成制度,形成工作常态。
在正式手续办结之前,可由服务单位先行垫支部分款项,保证“三支一扶”人员的正常生活需要。
3、做好个别岗位调整的“三支一扶”人员的手续转接和待遇续接工作。对于个别在县市区之间调整服务岗位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调出地和接收地的“三支一扶”办要严格把关,及时上报岗位调整情况。岗位调整在每一服务年度结束之前进行。在同一市州内县市区之间调整的,需市州“三支一扶”办批准,报省“三支一扶”办备案;在市州之间调整的,需报省“三支一扶”办批准。经批准进行岗位调整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其省级财政补助及年度考核奖励经费划拨作出相应调整,县级“三支一扶”办要协调县级财政的资金保障,做好有关手续和资金渠道的转接续接手续,保障他们待遇的落实。
4、做好“三支一扶”人员生活待遇落实情况的督办检查工作。时近年底,各地反映待遇落实问题的来信来访现象有所抬头。各地各部门要从加强队伍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和谐社会出发,高度重视“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待遇落实工作。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局和“三支一扶”办要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对本地区的“三支一扶”人员待遇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督办,对反映强烈久拖不决的地方实行通报,并重点督办。
5、做好“三支一扶”人员的年节慰问工作。在元旦春节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看望慰问活动,实地考察“三支一扶”人员的工作生活环境,了解他们的生活工作情况,倾听他们的呼声和建议,体现党和政府的温暖。
二、做好2008年度“三支一扶”工作总结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对2008年度“三支一扶”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把本地好的做法和经验、工作中先进典型、进一步做好“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出来,特别要把加强“三支一扶”人员管理和服务、培养和使用方面的经验和典型总结出来,为明年我省第一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促进就业和阶段性工作总结表彰奠定基础。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三支一扶”办和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总结请以书面形式于12月10日前报送省“三支一扶”办。
三、做好2009年度“三支一扶”计划实施的准备工作
1、做好2009年度“三支一扶”计划岗位申报工作。2009年的“三支一扶”岗位需求计划对各地先不控制指标,由基层先按需申报,最后由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全省年度计划综合平衡调剂,正式发布岗位计划后组织选招。申报的岗位应在乡镇一级,县级机关不得申报。具体程序是,先由各县(市、区)的教育、农业、卫生、扶贫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征集,其中支农岗位需求计划申报工作由县(市、区)农业局负责牵头汇总,组织畜牧局、水产局、农机局、经管局、特产局、能源办等部门共同申报。青年事务综合岗位由团县委征集,团中央西部计划恩施项目岗位由恩施团州委在本地征集。填报统一的《湖北省2009年“三支一扶”计划岗位需求申报表》(表样附后),征求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意见后报同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汇总,经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由政府负责常务工作的领导签字后报上一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三支一扶”办于2008年12月30日前将汇总后的需求计划上报省“三支一扶”办,同时将有关需求计划分别抄送同级“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做好有关财政预算工作。各县(市、区)在申报2009年“三支一扶”需求计划的同时,县级财政要做好相应的预算方案,纳入2009年县级财政预算的总盘子,保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岗后能及时发放政策规定的生活、交通补贴,按规定办理“两险”。对于县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和县级“三支一扶”工作有关主管部门部门也要提供一定的工作经费保障。
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