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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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困难学生的关心,根据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汉市教育局、武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武人社发〔2013〕66号)精神,经研究确定,开展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武汉地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社会孤儿、烈属和残疾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每人800元。
    三、申领程序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请于1月1日前将材料交至院办205;院校初审、公示后,于3月31日前通过“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登录“武汉市网上就业办事大厅”集中申报,同时向武汉市劳动就业管理局上报相关申请材料;经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于2015年6月30日前将一次性求职补贴直接支付到毕业生在汉口银行开立的个人帐户。
    四、所需材料
    上述四类毕业生根据自身情况向院校提供下列材料:
    1.《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低保证复印件)或社会孤儿证明(社会福利证复印件)、烈属证明(烈士证明书复印件)、残疾人证明(残疾人证复印件),以及学生本人与低保享受人、烈士的直系亲属关系佐证材料等。
    4.本人在汉口银行开户的银行卡(账)号;
    毕业生可通过“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登录“武汉市网上就业办事大厅”查阅相关政策规定,下载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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