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汉市接收毕业生就业的条件
问:在汉落实就业单位的哪些毕业生不受限制?
答:以下毕业生在汉落实就业单位不受限制。
1、对我市用人单位接收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放开吸纳;
2、对我市城郊生源的普通高等和中等专业学校未就业毕业生,在中心城区落实就业单位,经市毕办核准后,办理就业落户手续。
3、对我市生源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在生源地就业不限制。
问:哪些毕业生在我市就业受2年择业期的限制?
答:以下毕业生在毕业2年的择业期内被我市用人单位接收,经市毕办核准后,办理就业落户手续。
1、普通高等专业学校非武汉生源大专学历的未就业毕业生。
2、属我市急需专业的武汉地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非武汉生源的未就业毕业生。
3、武汉地区高校自考自学、成人教育有学士学位的本科未就业非武汉生源毕业生。
4、属我市城郊生源的武汉地区各类学校自考自学、成人教育的未就业毕业生(含户口仍在生源地的)。
问:2年择业期的起止时间范围如何确定?
答:从毕业当年的7月起,到第三年的8月31日止。
问:自考自学、成人教育非武汉生源的毕业生在汉就业的条件是什么?
答:武汉地区高校自考自学、成人教育非武汉生源未就业的应届(即当年)毕业生(含户口仍在生源地的),属我市急需专业的,被我市用人单位接收,经市毕办核准后,办理就业落户手续;有学士学位的本科未就业非武汉生源毕业生,在毕业2年择业期内接收。
问:武汉市2008年接收非武汉生源中专和自学考试、成人教育毕业生的专业有哪些?
答:武汉市2008年接收非武汉生源中专和自学考试、成人教育毕业生的专业目录:
一、 工学类:
材料、机械、仪器仪表、能源动力、电气信息、土建、水利、测绘、环境与安全、化工与制药、交通运输、海洋工程、轻工纺织、工程动力、生物工程、农业工程、林业工程、实用技术类的专业。
二、 经济学类:
经济学、商业经济、农业经济、环境经济、投资经济、贸易经济、网络经济、旅游经济、国际经济与贸易、工业贸易、汽车贸易、国际贸易、企业商务、国际商务、工业外贸、技术贸易、促销与广告、国际货运代理专业;
三、 管理学类:
(一)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各专业;
(二)工商管理类的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物流管理、投资经济管理、经济管理、企业管理、经济管理与贸易、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商业管理专业;
(三)公共管理类的涉外事务管理、城乡区域规划与管理、饭店与娱乐管理、文化市场经营管理、市场策划、高等级公路管理、餐饮经营管理、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涉外饭店管理、电子政务、商业经济管理、饭店管理、烹饪与餐饮管理、旅游与酒店管理、信息资源管理、环境管理、房地产经营管理、园林经济与管理、旅游服务与管理、社区管理、旅游管理专业;
(四)农业经济管理类的农业经济管理、农村区域发展、林业经济管理、乡镇建设与管理专业。
四、 农学类:
植物生产、草业科学、森林资源、环境生态、动物生产、动物医学、水产类的专业。
问:武汉市人才储备毕业生的范围是什么?
答:武汉地区普通高校和教育部全国重点院校尚未落实就业单位并愿意留在我市工作的非武汉生源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可采取"先接收入户,后推荐就业"的市、区两级人才储备办法。
问:武汉市人才储备毕业生的条件是什么?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办理人才储备:
1、博士、硕士毕业的研究生,双学士本科毕业生;
2、经省、市级有关技术、专利部门认定的有创造发明、技术革新产品专利等成果的;
3、获得学士学位,属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理学、工学、农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类的专业。
问:省级报到证已开往我市的未就业武汉生源毕业生应注意什么?
答:1、落实单位前不需要到市毕办报到,省级报到证不过期,但要保管好;
2、需要把户口上回家的毕业生,请持毕业证、原注销户口本或家庭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到区公安分局和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3、毕业生的档案和党组织关系转往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的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车站路1号,邮编:430014,电话:027-82845012),档案免费保管2年;
4、毕业生请在武汉毕业生就业网上注册登记和了解需求信息,也可在武汉人才网进行求职登记;
5、在汉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按“武汉市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在外地落实接收单位的毕业生,由市毕办在其报到证上盖章后,到省毕办(或回学校)办理调整改派手续。
二、毕业生的落户问题
问:毕业生到我市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需带哪些证件?
答:1、到市管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凭市毕办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入户介绍信》,户口迁移证明,到拟落户派出所的区公安分局办理大中专毕业生的落户手续。
2、到省管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凭省毕办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入户介绍信》,户口迁移证明,到拟落户派出所的区公安分局办理大中专毕业生的落户手续。
3、武汉生源大中专毕业生回生源地落户,凭入学前原注销户口或公安派出所证明、毕业证(或学校证明),到拟落户的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问:毕业生的户口可落往何处?
答:在我市已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的毕业生,其户口可按以下方式选择落户。
1、毕业生的户口可落在毕业生的固定住所处;
2、毕业生的户口可落在亲友的户口上;
3、毕业生可以用人单位的门牌号码单独立户;
4、毕业生的户口可落在单位的集体户口上;
5、毕业生的户口可由用人单位所在辖区的公安部门进行专项管理;
6、毕业生的户口可上在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的集体户口上。
问:人才储备毕业生的户口落往何处?
答:市、区人才储备毕业生的户口,可以上在市、区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口上,也可以上在亲友家的户口上。其所上户口为武汉市的常住户口,可在武汉市内正常异动。
问:集体户口可以异动吗?
答:在我市已办理就业手续的毕业生,其户口上在用人单位集体户口上或上在市、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上的,均为我市常住人口,可在武汉市内正常异动。
问:工作程序中提到的"户口证明"有那几种?
答:户口证明是指户口迁移证明、市内户口本、武汉市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市公安部门的户籍证明。
问:已到外地就业的往届毕业生,能否将户口迁往武汉?
答:在我市有接收单位并符合我市接收引进条件的,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一年内,可按规定办理毕业生就业的改派手续;超过一年的,由人事部门按人才流动和干部调动的规定和条件,办理调动手续。办理了就业和调动手续的,户口可以迁往我市。
三、毕业生的档案问题
问:对学校转递毕业生档案有何要求?
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校将毕业生档案转往我市时,请按以下要求转递。
1、已在我市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档案,应转往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或代理)部门。
2、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或代理)部门不明确的,应将毕业生的档案转往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
3、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我市生源的毕业生档案,由学校集中转往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车站路1号,邮政编码:430014 联系电话:027-82845012 82835095。
问:毕业生如何查询档案?
答:毕业生可通以下途径查询本人档案:
1、在学校档案时查询档案转递的去向;2、报到证开回生源地的,可到生源地的毕办或政府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查找挡案;3、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托管的毕业生,其档案一般托管在该中心;4、由机要部门转递的档案,凭转递档案机要号,到档案接收地的机要局查询转递记录。
五、 其他问题
问:如何在网上修改个人信息?
答:未被上报签约的毕业生,修改个人信息请进入毕业生专区,进入"修改简历"或"修改基本信息"内,可修改除姓名、性别、年龄、毕业学校、专业、生源地以外的个人信息;已上报签约的毕业生,不能修改信息.若要修改自己不能在网上修改的信息,请持相关证件(或打电话)到市毕办进行修改.。
问:如何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答:已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的普通大中专学校的毕业生工作满一年的,由用人单位到其主管人事(或人事代理)部门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问:怎样修改上报密码?
答:进入"毕业生"专区,便能修改个人信息。已被用人单位"上报签约"的毕业生,不能修改个人信息,在市毕办办理了网上解约手续的,方可修改个人信息。
问:怎样在网上向用人单位推荐自己?
答:进入“毕业生”个人专区后,在“查询需求信息”内,单击你看中的“岗位”,查看“单位基本情况”在此页面的下方点击“发送简历”,你的简历情况就进入到需求单位在本网的收件箱。不过你最好是与单位取得联系。
问:如何办理网上解约手续和变更就业单位?
答:1、已上报签约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毕业生(或单位)应持双方同意解除就业协议的意见,到市毕办的服务窗口办理解约手续后,新的接收单位才能在网上重新上报签约。
2、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一年内,若需变更就业单位,应持原就业单位及上级主管(或代理)部门的改派意见和新就业单位及上级主管(或代理)部门的接收意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证明,到市毕办的服务窗口办理解约改派手续。新接收单位属我市的,应按工作程序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3、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一年后,若需变更就业单位,根据有关规定,按人才流动和干部调动的相关手续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