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学生毕业生落户
2.大学生就业见习补贴
3.大学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4.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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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毕业生落户1政策内容
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经教育部认证)、年龄不满45周岁(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可凭毕业证申请登记为武汉市常住户口,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可随迁落户。
2申报对象和条件
1.年龄不满45周岁、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经教育部认证)的毕业生(博士、硕士不受年龄限制)。
2.年龄不满45周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经教育部认证,博士、硕士不受年龄限制)。
3.毕业生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3资助标准
无
4申请材料
1.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下载或到分局户籍窗口领取,需本人手写签名);
2.毕业证和学历证明(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认证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认证书”),毕业证丢失的,由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信网登陆账号供民警核查学籍信息;
3.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自有房屋权属凭证及关系凭证,该自有房屋立户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未立户的需房主书面同意;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在租住房屋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租赁房屋协议;在借住房屋所在地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房主书面借住证明;
4.配偶及子女随迁的,需提供关系凭证;
5.本人及16周岁以上随迁人员,为办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需提供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或现场采集照片。
5业务流程
1.窗口受理:
(1)申请提交材料。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向落户地的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或户政办证中心窗口申请;
(2)受理核发证件。户籍窗口民警审查,材料准确齐全现场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含非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手持《户口迁移证》的);
(3)办理入户归档。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和《户口迁移证》或《批准入户通知书》,到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或户政办证中心办理落户手续,打印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
2.网上受理:
(1)上传提交材料。申请人通过 “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按照提示拍照或扫描上传落户需提交材料。
(2)网上受理审核。分局对网上申请进行审核,自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审核通过”的,于2个工作日内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书》,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邮政快递寄送或现场领取方式予以核发。(省内户籍人员核发电子证件,当事人可不用领取)
(3)办理入户归档。申请人持申报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和《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书》,到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或户政办证中心办理入户归档手续,派出所审核落户所需材料原件,准确无误的,打印户口簿,在社区公共户落户的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发现弄虚作假的,不予办理并依法处罚。
6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
线上申请:“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
线下申请:各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申请办理。办理地点如下表:
各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
大学生就业见习补贴1政策内容
为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见习的企事业单位组织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进入就业见习基地进行全日制见习的,可申报见习补贴。
2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主体:武汉市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
申报条件:补贴由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见习年度内接收全国普通高校毕业一年内的毕业生(见习岗位应在武汉地区)的就业见习基地。
3资助标准
按照每人每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标准给予武汉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补贴,最长补贴6个月。
4申报材料
(1)就业见习基地年度见习工作总结(主要内容有基本情况、经验做法、就业见习经费投入和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存在问题以及建议等)。
(2)《大学生就业见习协议书》、《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见习补贴资金承诺书》、《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情况统计表》、《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
(3)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单;
(4)发放见习人员生活补贴的原始凭证。
5业务流程
申报材料初审(包括申报材料的规范性、齐全性、完整性)-申报人员复审(包括院校学历真实性、实习时间周期、协议签署、保险名单)-电话核查-社保协查-重复性比对筛查-企业补贴资金公示-补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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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1政策内容
武汉地区大中专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
2申报对象和条件
武汉地区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毕业生,均可通过所在学校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3资助标准
1608元/人。
4申请材料
(1)《武汉地区大中专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低保的证明材料(或《儿童福利证》、《残疾人证》、毕业生亲属烈士证书及烈士亲属关系证明、学校统一开具的助学贷款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扶贫手册、贫困残疾人家庭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拟留件。
5业务流程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所在院校提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经所在院校初审、公示后无异议的,由所在院校集中申报相关申请材料;经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由市财政局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各学校账户,再由学校发放到学生个人账户。
6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
湖北智慧就业服务平台求职创业补贴管理模块录入申报信息(线上申请);
联系电话:027-82812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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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1政策内容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
2申报对象和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在校生以及毕业四年内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市户籍)在毕业学年起5年以内在我市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自毕业1年内在我市通过网络平台实名注册,从事新零售、无接触配送、在线教育、网络直播、现代物流业等新业态的,正常经营2个月及以上、经营笔数达到300笔及以上的,可在《营业执照》登记注册一年内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3资助标准
8000元。
4申请材料
(1)《武汉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A4规格、1式2份,可在武汉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
(2)申请人的《毕业证书》或《学生证》复印件1份,拟留件(通过信息系统可查验的不提供。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法通过系统查验的还需提供《营业执照》)。
5业务流程
申请人向《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需现场勘验)后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送区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6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