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校对: 责编: 终审: 时间:2008-06-03 阅读:

   省委高校工委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组部〈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高校党委组织部:

    现将省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组部〈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组电明字[2008]1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并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要把贯彻落实《通知》与此前下发的《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全省高校迅速动员组织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师生全力做好支援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鄂高工委[2008]11号)精神结合起来,切实发挥高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的作用,开展好支援抗震救灾工作。

    2、各高校党委收缴的“特殊党费”,除个人交纳超过1000元按规定直接上交中央组织部以外,其他“特殊党费”一律由学校党委组织部汇总,统一以银行转帐方式上缴到我委党费账户,并将银行转帐凭证复印件传真至我委组织处。我委将高校上缴的“特殊党费”汇总后上缴省委组织部。

    省委高校工委党费账户户名: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组织处,账号:421864028018170016783,开户行:交通银行武昌支行

    3、党员交纳“特殊党费”实行日报制度。各高校党委组织部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每日填写《党员干部交纳“特殊党费”支援抗震救灾情况统计表》(附后),并于每日下午5:00前报我委组织处,直到交纳“特殊党费”工作结束为止。

    4、各高校党委要认真调查了解并填写《湖北高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支援抗震救灾情况统计表》(附后),于5月30日前将调查表报我委组织处。

    5、各高校党委要高度关注灾区的情况,进一步加强对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领导,尤其要切实加强对灾区学生的关心和帮助,认真开展好支援抗震救灾工作。高校党委要将基层党组织开展支援抗震救灾主题实践活动和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人物事迹等情况及时报告我委。

    联系电话:87328095(传真),电子信箱:zzc@e21.edu.cn



   关于转发中组部《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县党委组织部,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后,全国广大党员心系灾区,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纷纷为受灾地区捐款、捐物。近日,一些地方和基层党组织反映,部分党员希望通过交纳大额党费的形式捐款,请中央组织部转交地震灾区,用于抗震救灾。5月18日,中央组织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认真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现将中央组织部通知(组电明字[2008]2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全省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全省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及时将中央组织部通知及本通知精神宣传到每一个基层党组织和每一名基层党员,充分尊重和鼓励广大党员通过党组织表达支援灾区的心愿,接受党员以党费捐款,认真做好“特殊党费”上交工作。

    2、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代收后,直接上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户名:中共中央组织部,账号:0200003309089057668,开户行:工行北京长安支行。

    3、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下“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地方的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代收后交省委组织部代转;省直机关、高校、企事业单位可分别由省委省直机关工委、高校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组织部代收后交省委组织部代转。省委组织部党费账户户名: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组织处,账号:421864028010149021116,开户行:交行武昌支行864028。汇款请注明“特殊党费”。

    4、所有上交“特殊党费”的党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及时报省委组织部组织处。

    联系电话(传真):027-87232402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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