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开展大学生创业工作,充分发挥各专业专业技术人才专长,组建一支校内创业导师队伍,通过政策咨询、现场指导、跟踪服务等形式,为学生提供创业指导服务,以提高学生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为进一步做好创业导师的聘任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创业导师聘任条件
1、自愿从事以公益事业为主的学生创业指导工作,自愿报名并接受创新创业中心的管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责任心,忠实履行岗位职责;
2、对所从事的专业领域有较丰富的理论或实践经验,具备指导创业者开展创业的能力和水平,在本行业、本专业中有显著业绩和一定知名度;
3、近五年曾担任校级及以上创新创业项目或竞赛的评审专家;
4、具有成功运营企业的经历,或金融、法律、财务、知识产权管理、科研成果转化等创新创业相关领域专家;
5、近两年担任学校《创业基础》、《创新思维训练》、《大学生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等创新创业课程授课的教师;
6、曾指导大学生参加“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等高水平创新创业竞赛并取得省级及以上奖励,或曾指导大学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第二章 创业导师的选聘
1、采取自愿报名和所在学院推荐相结合的选聘方式。申请参加创业导师的人员经学校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正式确定为创业导师成员,并颁发“武昌理工学院创业导师”聘书;
2、创业导师因工作变动、身体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指导师职责的,根据实际情况终止服务或提出退出创业导师团队;
第三章 创业导师的职责与考核
1、遵守学校及创新创业中心有关管理规定,服从工作安排,并积极为创新创业中心和创新创业教育发展建言献策;
2、对在校生开展与创新创业主题相关的课程、讲座、沙龙或论坛;
3、积极参与产学研孵化众创基地、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创新创业云服务平台建设;
4、对寻求咨询的企业和创业者给予专业的指导帮助,指导他们注册公司并运营,申报省市创业扶持;
5、指导二级学院创业团队孵化入驻创新创业中心,指导在校大学生注册公司并成功运营;
6、带领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指导参加创新创业团队竞赛、申报立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湖北省就业创业典型人物“长江学子”等;
第四章 创业导师的奖励
1、创业导师实行“备案制”管理人才培养成果,针对创业实践过程中所对应的成果需提前提交 “附件1:武昌理工学院人才培养成果积分备案表(创业类)”,创业导师按实际指导情况计算教学成果积分。
2、创新创业导师指导我校学生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奖项,申报立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湖北省就业创业典型人物“长江学子”, 指导在校大学生注册公司并成功运营等,具体按《武昌理工学院教学成果积分》相关办法予以奖励。
3、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业绩纳入教师职称评聘和职务晋升。对参与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并取得显著业绩的教师,在职称职务晋升推荐中优先考虑。
创新创业中心
202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