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行为文明建设,创建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提高我校大学生文明素养,经研究决定,特在全校开展文明纠察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纠察队成员
学工处牵头校级学生干部组成校级校园文明纠察队,各学院常务副书记、团委书记、素质导师和有关学生干部组成院级校园文明纠察队。
检查时间
早 上:7:40--8:10
上 午:9:50--10:20
下 午:13:30--13:50
晚自习前:17:30--18:00
晚 自 习:20:00--20:30
具体安排由校、院各级纠察队自行决定,每周不少于1次。
二、检查区域
各学院楼,西区公共区域(西区校园道路、草坪、篮球场等),东区公共区域(东区校园道路、运动场等)、学生宿舍等。
检查方式
校级纠察队负责全校区域检查,院级纠察队主要负责本学院教学楼卫生责任区和学生宿舍区。
四、检查事项
1.在校园任何场所抽烟;
2.在校园公共场所行为过分亲密;
3.在教室和校园公共场所随手乱扔垃圾;
4.在学校教学区域衣冠不整;
5.乱写乱画乱张贴;
6.语言粗俗,讲粗话脏话。
五、值班要求
1.对学生不文明行为及时批评教育并做好记录,记录于下周周一上午交至学工处学工科;
2.晚上纠察值班原则上安排带有早晚自习或者当晚学工安排有值班的素质导师执行。
六、考核要求
校级纠察队检查结果和各院年终考核挂钩。
学工处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