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校园文化活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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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校园文化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着“丰富校园文化及校园活动”的精神。鼓励和支持健康、有益、向上的学生活动。
    第二条  活动必须奉行公开原则。
    第三条  活动的管理实行部门负责制。协会的所有活动经分管老师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  活动的申请
    第四条  各班级、部门须于每学期初向上级管理部门和管理老师提交本学期工作计划,列明本学期将举行的常规性活动和其他特色活动。
    第五条  举办以下活动须首先向管理部及分管老师申请报批:
    1、与校内其它单位或校外团体、单位、个人的联合活动;
    2、 有外籍人士参加或涉外内容的活动;
    3、 讲座、报告、晚会、比赛等活动; 
    4、 群众性集会、沙龙及研讨会等活动; 
    5、 收取费用的培训班、学习班等活动;
    6、举办活动涉及冠名“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名称的全校性活动;
    7、 涉及宗教、民族问题的活动; 
    8、 各院系举办跨院系或跨校的活动;
    第六条  举行上列活动所提交的申请须包含以下内容:
    1、活动的目的、内容、参加人数、时间、地点、主办单位、协办单位、负责人;
    2、涉外人员或被邀请人员的基本情况;
    3、指导教师意见;
    4、经费预算书;
    5、经费来源,具体组织方案
    6、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七条  举行三百人以上参加的活动须单独撰写应急预案。
    第八条  同时须上交《商学院学生活动场地申请》或者《商学院学生活动教室申请》经相关老师批准方可使用。
    第九条  举行以上活动必须提前三天进行申请,否则不予审批。
    第十条  活动的申请必须交与相关管理成员或者直接交予分管老师。
    第三章  活动的审批
    第十一条  活动由分管的老师及部门进行审批,其他成员无权代理审批。
    第十二条  分管人员批准后报分管老师批准,未经分管人员批准不得直接向老师报批。
    第十三条  活动经分管人员、部长、分管老师三级审批后方可举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举行,否则按《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成功导航》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活动的宣传
    第十四条  经过批准的活动方可进行宣传。
    第十五条  宣传可以通过海报、广播、传单、网站、传单的方式进行,所用的海报、广播、网站、传单的内容必须经过社团部审核,否则不得张贴、播送和发放。
    第十六条  邀请学校领导参加活动须经过社团部批准并使用社团部统一印制的请柬。
    第十七条:安排照相、摄像人员,积极联系校内、外媒体,撰写新闻通稿,扩大活动的影响并保证宣传的及时性。各类学生活动结束后,次日需向宣传处、校团委提供宣传稿件(Email:校报xbnews@126.com、中南青年znqn@163.com、学工简讯xgjx2007@.163.com )
    第五章  活动的举行
    第十八条  活动必须按申请的时间、地点、方式进行。不得超过申请的范围。
    第十九条  活动的组织者要对活动的秩序、安全及其合法性负责并派专人负责维   持现场秩序
    第二十条  不得以社团活动为名,为商家举行商品销售等违规活动,否则按活动管理制度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部门和班级于活动后,必须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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