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阳光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阳光基金主要用于帮助贫困学生,为学校贫困学生解决生活上的实际困难。为更好的对阳光基金进行管理,将其用于最需要的学生身上,特制订此暂行规定:
一、申请资格与条件
1、申请者必须家庭贫困,且有正规的贫困证明,并且已在商学院分团委填写上交贫困生档案,在分团委实践部备案。
2、申请者在生活上勤俭节约、不穿奇装异服、不佩带贵重首饰、无高档电器、通讯工具。
3、在班级表现优秀
4、经素质导师的肯定和签字认可,并且平时表现良好、有优秀的品格和良好的人生观。
二、阳光基金审批程序
1、符合申请标准的学生填写书面申请。
2、素质导师核实申请者的生活情况、家庭情况、学习情况和平时表现情况,然后在申请书上填写审核意见并上交商学院分团委。
3、商学院分团委将对上交的申请书进行收集整理并委托商院分团委学生会实践部进行具体的审查考核工作。
4、商院分团委实践部通过调查走访等各种途径对提交阳光基金申请学生进行考核,并填写调查审核意见上交商院分团委。
5、商学院分团委根据实践部上交的考核结果对申请者从各方面进行再次考核,考核合格的申请者由分团委报学院党总支审核。学院党总支审批后上报学工处审批。
6、学工处对学院党总支上报的结果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将名单上报财务处。
7、财务处根据学工处上交名单在一定的时间对审批合格者发放阳光基金。
三、考核细节
1、核查申请者在商学院分团委是否已经上交贫困生档案;
2、在申请者的素质导师、班级班长、团支书、班级同学中了解申请者在学习中是否有迟到、早退、旷课等违纪行为;
3、核查申请者在班级中有何贡献、担任何职务、个人受过何种奖励、在班级中人际关系等;
4、在申请者班级同学中核查申请者平时生活表现;
4、在申请者寝室成员中了解其生活中表现并确定其有无贵重物品,有无高档电子、通讯工具等;
5、在学院办公室核查申请者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