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
工作实施细则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后简称“推优”),是共青团先进性的重要体现,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为充分发挥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使我院“推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贯彻成功素质教育理念,落实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政治教育的要求,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推优”对象及要求
1、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承认党的章程和纲领,自觉学习党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思想素质好,已递交入党申请书;
2、遵守团的章程,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发挥团员先锋模范作用,群众基础好。
3、学习态度端正,认真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成绩优良;热爱本职工作,积极完成组织上交给的各项任务,工作认真积极,责任心强,并取得一定成绩;
4、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坚持真理,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5、为人正直,乐于奉献,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深受同学欢迎和拥戴的学生干部,优先考虑;
6、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科技创新活动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7、参加院、校党课学习并顺利结业,补考不超过三门,无清考。
二、“推优”工作程序
1、“推优”候选人由团支部委员会讨论,报院分团委审核并征得学院学工党支部同意后确定,同时按要求征求所在班级素质导师意见。
2、各团支部展开团员大会,对“推优”候选人进行民主评议。团员大会到会人数应超过实有团员人数的90%。民主评议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支部委员会介绍候选人情况。
(2)候选人进行个人总结。
(3)团员对候选人进行民主评议,并进行无记名投票。
(4)团支部填写推优表,应详实填写支部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应到团员人数、实到团员人数、推荐人员名单,由团支书、监票员、素质导师签字后交由院党支部。
3、对民主评议赞同票超过应到团员人数二分之一的候选人,团支部委员会根据平时表现情况,参照民主评议和投票结果确定推荐名单,上报院党支部。
4、每班推荐名额数按班级团员总人数的8%计算。
5、院分团委根据团支部的推荐意见,将推荐名单在全院公示,如无异议,报学院党总支,同时报校团委备案。
三、“推优”原则及要求
1、各团支部“推优”要严格程序,公平公正。把表现优秀的团员向党组织推荐,不得作假,否则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2、受处分的学生在处分期不能作为“推优”对象。
3、推优工作采用无记名投票形式。投票前主持人应宣读推优条件,一般由本班团支书主持,学生党支部派党员参加;
4、参加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获得推优的同志,所得赞成票必须超过参加人数的一半;
5、商学院分团委组织部将派专人负责计票、唱票、监票。候选人不得参与计票、唱票、监票。
商学院分团委组织部
2008-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