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着“助学解困、资助育人”的原则,我校采取多项措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学校成立了学生资助服务中心负责家庭经济因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已经建立国家奖助学金、生源地贷款、学费补偿、勤工助学等完善的资助办法奖助制度,开通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设立“阳光工程基金”,形成了 “奖、助、贷、勤、补、免”多途径、全方位的学生资助体系。
1、绿色通道
新生报到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注册,可以通过“绿色通道”直接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新生入学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2、生源地贷款
生源地贷款是国家进行一定财政贴息的政策性商业贷款。学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统一安排办理申请贷款手续。大一学生可以一 次性按学制连续申请,每年申请最高额为8000元。学生毕业后三年内可自主选择还款年限,最长可以在毕业工作后13年内偿还贷款本息。新生也可凭入学通知书在当地办理生源地贷款。
3、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无偿资助学习刻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学校有近三干名经济困难学生获助,资助金额根据学生经济困难情况而定,每年一等助学 金4000元人、二等助学金3000元/人、三等助学金2000元人。
4、勤工助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校设勤工助学岗位。学校设有实验员助理、图书馆助理、后勤岗位助理等勤工助学岗位,按照工作时间发放勤工助学津贴。
5、阳光基金
阳光基金是学校专]为特殊困难的学生设立,包括临时困难资助和生活补助。临时困难资助主要是帮助困难学生度过难关,每次可获得1000 -5000元资助;生活补贴主要是指对于生活上有困难的学生给予每月300元的资助。
6、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申请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应(往)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在入伍时,可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