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响应全校禁烟的号召,切实落实禁烟工作,特制定商学院禁烟活动违规行为处罚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一、禁烟活动与评优评先挂钩
1、学生个人违规吸烟被发现一次则给予通报批评;
2、学生个人违规吸烟被发现两次及以上则取消该名学生本学期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团干”资格;
3、学生个人违规吸烟被发现两次以上则取消本学期“团校”“党校”推荐资格;在校学习学员则取消本次“团校”“党校”学习资格;
4、宿舍成员违规吸烟被发现一次则宿舍通报批评;发现两次以上则通报批评宿舍及成员;并取消该宿舍本学期“三星级宿舍”及以上评比资格;取消该宿舍“文明宿舍”评比资格;
5、凡班级出现两人次及以上则取消该班级本学期评比资格;
二、禁烟活动与贫困生资助挂钩
1、贫困生吸烟发现一次则取消本学期贫困生岗位申请资格及本学期困难补助资格;发现两次及以上则取消在校期间申请资格;
2、享受国家助学金、奖学金的学生,发现一次违规吸烟的,则根据文件规定取消其继续申请资格并报学校及上级机关停发剩余资助款;
三、禁烟活动与党员发展及管理挂钩
1、入党积极分子吸烟一经发现吸烟则取建议所属支部延长一年该积极分子考察时间;
2、党员吸烟一经发现则取消其“党员示范宿舍”资格;并给予其党员大会通报批评;经组织教育仍发现其吸烟则给予其党内处分。
四、学院将编制学生宿舍、班级吸烟处罚登记册,对于禁烟期间发现违规行为及处罚进行记载,.作为后期学院管理工作参考数据;
商学院
2008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