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201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选名单修订公示
全院师生:
商学院严格执行《武昌理工学院201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2014版《成功导航》之《武昌理工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落实本次奖助学金评选工作,保证评选公开、公正、公平。现已完成学院各班级评选工作,具体各等级获评学生名单公示时间原定11月28日至12月1日,因含双休日故延长至12月3日。
对于11月28日正式开始的公示、及评审办公室审查期间发现的疑似不合格申报材料,和审查异议共计7人次,经查实因当年度寝室因存在违禁物品或违禁行为,寝室被认定不合格的涉及4名同学,1人次实名举报对分配的评奖名额提出异议。
经学院复审情况如下:
1、东四204寝室在学院常规检查中被查到有饲养宠物但公告次日已进行及时处置,并向学院报备责任归属且后续检查中未再出现违纪行为,寝室成员姚菁(励志奖学金)、黄密密(一等助学金)非责任人仍具有本次申报评选资格;
2、东五209寝室在学校常规检查中被查到寝室使用大功率电器,寝室被认定不合格,但寝室成员左慧琴同学主动承认了电器归属,并报备学院,经核查寝室其她成员没有使用违禁电器,且该违禁事件处理通报均已在评选前向全班做过详细通报,故会计1202叶倩倩(励志奖学金)、陈敏(一等助学金)同学仍具有申报评选资格;
3、东十507寝室在学校保卫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时被查出使用违禁大功率电器,寝室被认定为不合格寝室,且该寝室此前没有任何人备案电器归属权,故该寝室全体成员均不具备当年度申报各级奖贷资助评选资格。因此寝室成员王晓娟(三等助学金)不具备本次申报评选资格,应被取消获资助资格。
4、西七211寝室在在学校常规检查中被查到寝室使用大功率电器,寝室被认定不合格,且该寝室此前没有任何人备案电器归属权,故该寝室全体成员均不具备当年度申报各级奖贷资助评选资格。因此寝室成员龚德志(一等助学金)不具备本次申报评选资格,应被取消获资助资格。
以上寝室违禁情况均有素质导师出具证明,且学院主管指导老师已复核属实,院宿管会考核部门复核情况属实。班级评选情况有学院专项部门监督的各班评定记录存档为证。
故评审委员会经过初审和公示期间查实复审后对2013-2014年度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做如下评审意见:
1、取消国贸1201班龚德志同学一等助学金资格、会计1101班王晓娟同学三等助学金资格;
2、调整会计1206班涂铭同学为一等助学金、秦湾同学为二等助学金,给予会计1203董攀崎同学为三等助学金、会计1106班陈雅文同学为三等助学金;
3、根据素导上报学籍姓名,修改获奖学生名字书写错误两人:会计1409班刘雪莎——改成刘雪沙;孙广慧——改成孙广惠。
特此公示。
商学院
201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