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特设立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现将2009-2010学年有关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办法
评选对象、原则、条件等参照新的《湖北省学生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09-2010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的通知》执行。(文件附后)
特别注意: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评审工作待省厅通知后展开。
二、推荐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10月24日至10月30日 学院推荐、评审、公示阶段。
10月30日至11月4日 学校公示。
11月4日17时前 学校审定后报省教育厅。
三、申请及评审程序
1、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递交《2009-2010学年国家奖学金审批表》。
2、学院成立评审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监督评选工作;班级成立以素导、班干部为成员的评审小组,全班同学公平公开公正的开展评选。
10月26日21:00前:各班级推选一名候选人参加年级组评选;
10月27日12:00前:各年级推选一名候选人参加学院评议;
10月27日15:00前:学院评议推选一名候选人参加学校评选;
10月28日 8:30前:学院候选人在学院公示,公示期无异议则上报学校。
3、10月30日上午学院将候选人《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09-2010学年国家奖学金审批表》(纸质、书记签字、学院盖章)以及学生基本情况的简要介绍(纸质和电子文档各1份,A4纸打印,宋体,标题三号,正文小四号,1.5倍行距,篇幅控制在800字以内),一并上报学工处。
4、学工处汇总上报材料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选领导小组审定。
5、学校将审定的5名预选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商学院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