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经济困难学生临时伙食补贴的工作安排
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08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伙食补贴的通知》(鄂财教发[2008]146号)和学校相关会议精神,学院将于近期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临时伙食补贴,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全日制本专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发放标准:补贴标准为每生每月40元,补贴期为5个月(2008-2009学年上学期)计每生200元。
三:名单确定:
根据班级和学院贫困生档案库确定补贴对象,以下几类学生给予考虑:
1.校内参加勤工助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含地震灾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未交清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申请“阳光基金”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其他特殊情况的家庭经济困难。
四、工作安排及程序
1、成立以林娟书记为组长的学院评审领导小组,指导各年级开展评审工作。
2、各班级召开班会,通知身体生活补贴的条件和程序。
3、在“个人申请 班级评议 班(团)委会审议 素质导师审核”基础上产生最后人员名单。
4、人员名单将进行公示,接受全院师生监督。
5、此次评审工作,学院将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对于不符合条件和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五、评审工作监督电话
林娟书记 81652118 13407117880
李金永副书记 81652439 13476239636
商学院
2009.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