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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09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证认定的通知
    校对: 责编: 终审: 时间:2009-03-27 阅读:

    关于2009年上半年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现将2009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受理时间、地点及对象

    (一)网上报名时间: 4月1-4月15个人网上报名操作流程详见《2009年春季湖北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网上报名须知》附件一)

    (二)现场确认时间:416-4月24

    (三)现场确认地点:人事处

    (四)申请认定对象:已转正并符合条件的全职教师、素质导师。

    二、申请认定的有关要求

    (一)应提交的申请人员个人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大学本科以上毕业证、学位证(或专科毕业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提供专科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复印件;

    3)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4)非师范专业学历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或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师范专业学历提供原始学籍档案和教学实习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单位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5)《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

    6思想品德鉴定材料1份;

    7)体检表1份;

    8)非师范专业学历提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试讲)表1份;

    9)就业合同原件、复印件1份;

    10)由教务处提供的一年以上教学任务(课表)(加盖教务处公章),素质导师课表可由学工部门提供。

    11取得博士学位需要申请免测教育教学能力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的人员,应提供人事部门加盖公章的有关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12具有副教授、教授职称任职资格,需要申请免测教育教学能力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的人员,应提供人事部门加盖公章的有关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普通话证书、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非师范专业)、课表、就业合同装订。

    备注:所有申报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分别用档案袋装入。

     

     

     

                                                           人事处

                                                      2009325

     

     

    附件一:

    2009年春季湖北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网上报名须知

     

    一、根据教育部《关于启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网上报名试点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 2号)规定,2009年春季我省高校教师资格的申请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报名网站是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是http://www.jszg.edu.cn,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网上报名时间

    正式报名时间:2009412009415

    三、网上报名流程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

    2、核对所填报名信息。

    3、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4、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

    。 。   。 。

    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 。   。 。   。 。 。

    5、请申请人自行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申请表”,并下载“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如实填写并打印交所属高校人事部门盖章。

    6、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四、网报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416424(有效工作日)。

    2、现场确认地点:所属学校人事部门。

    3、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网上报名的报名号;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大学本科以上毕业证(或专科毕业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提供专科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6)非师范专业学历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或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师范专业学历提供原始学籍档案和教学实习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单位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7思想品德鉴定材料1份;

    8)体检表1份(学校统一指定的一所在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备案的二级以上医院);

    9)非师范专业学历提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面试、试讲)各1份;

    10)就业合同原件、复印件1份;

    11)由教务处提供的一年以上教学任务(课表)(加盖教务处公章),辅导员课表可由学工部门提供;

    12)副教授、教授或获得博士学位者可以免试普通话和教育学、心理学及专业技能测试,符合免试条件者,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普通话证书、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非师范专业)、课表、就业合同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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