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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08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校对: 责编: 终审: 时间:2008-10-06 阅读:

    关于200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申报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现将2008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已转正并符合条件的全职教师、素质导师。

    二、认定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位;

    2、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并测试合格;

    3、非师范学历取得教育学、心理学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4、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体检合格。

    三、申报材料

      1、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非师范学历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复印件;

    师范学历提供原始学籍档案和教学实习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单位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4、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

    5、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

    6、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

    7、思想品德表1份;

    8、体检表1份;

    9、面试、试讲表各1份;(暂不填写)

    10、劳动合同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11、一年以上教学任务(课表加盖教务处公章);

    12、近期免冠彩色蓝底登记照片一寸两张(交人事处),二寸三张(2张贴于申报表,一张贴于体检表),近期免冠彩色蓝底登记照片电子版一张,照片的尺寸应在20k之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只能为JPG(交人事处);

    12、申报费(含体检费等)暂定150元,若省教育厅组织面试、试讲另收费。

    四、免测政策:

    1、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或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其教育教学能力的考察和普通话水平的测试可不作要求。

    2195411以前出生的人员,不需要参加普通话测试。

    五、报名时间

    凡符合条件的人员请于1010日前到人事处报名,并上交所需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领取申请表,由人事处统一安排到省教育厅指定的医院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申请表等各种材料填写完备后请于1017日前交人事处。(拟定1015----16日组织体检)

     

     

                                                 人事处

                                            2008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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