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2016年湖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单位组织教师积极申报。望申报者认真阅研《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的通知》(见附件)及课题指南,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湖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采取“以成果形式申报”、“以奖代补”的资助办法,申报项目须是未出版(发表)的最终研究成果(专著或研究报告)。分列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其他(艺术、交叉学科)五个专题。
2、课题指南所列条目为具体题目,申请人不得另外自选课题进行申报。申请人应围绕题目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开展研究,题目的文字表述可做适当修改,但不能偏离原题目主旨,题目名称表述应科学、严谨、简明、规范,一般不加副标题。
3、项目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同时要求:(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省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省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省社科基金项目申请。(2)凡在研或已结项的省部级以上项目不得重复申请省社科基金项目。(3)已公开出版或发表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不得申请省社科基金项目。
4、申报者须按照《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申请书》要求,如实填报材料。提交以下纸质材料及电子版:
(1)《申请书》1份(统一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2)《研究成果》打印稿一式4份(课题成果采用统一封面样式打印,全部双面印制。按照成果封面、申请书“课题设计论证”部分、成果打印稿顺序装订。所有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信息或相关背景信息,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3)《申请书》及《研究成果》需用档案袋封装,档案袋封面同申请书封面。
5、我校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胡浩(办公电话:81652054,手机:13871177163,科研工作QQ群:151809806)
2016年7月4日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