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理工学院图书馆管理制度
校对: 责编: 终审: 时间:2024-06-12 阅读:


武昌理工学院图书馆管理制度


一、图书馆读者入馆规定

(一)读者须凭本人校园“一卡通”,由门禁通道刷卡入馆,经检测仪通道出馆,不得冒名使用他人校园卡。无“一卡通”人员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在保安室登记后入馆。


(二)举止文明,仪容整洁。凡穿背心、裤衩、拖鞋或衣着过于暴露者谢绝入馆。


(三)保持馆内安静,禁止在图书馆内高声喧哗,请自觉将手机调为静音状态,禁止大声接打电话。


(四)提倡文明礼貌,维护文明洁净的学习环境。请勿在馆内乱扔纸屑、杂物,勿随地吐痰、口香糖、吃零食以及在墙壁、门窗、桌椅上涂抹刻画,不得携带宠物进馆。


(五)读者进入电子阅览室,请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严禁发布有害信息,严禁非法入侵服务器系统或有意篡改、删除系统设置,违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自习室仅供本校读者使用。在自习室内,请勿随意挪动座椅,不得用书本物品占座,不得在室内喧哗、讨论、朗读、背诵;严禁使用大功率违规电器;室内学习请自觉遵守图书馆相关规定,支持配合图管会管理员的工作;严重违规且不听劝告者将报学工处给予处罚。


(七)读者如需下载资料或打印、复印,请与值班工作人员联系,图书馆将收取相应的费用。


(八)爱护书刊资料,不得随处圈点、划线、批注、污损或剪裁、撕毁,违者按污损书刊的有关规定处理。


(九)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用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馆。


(十)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文献资料、设备和其他一切设施,损坏公物要照章赔偿。




二、图书馆书刊借阅管理规定


(一)借书功能的开通与注销

1.学生开通借书功能:新生入学办理校园“一卡通”,并进行新生入馆教育及测试,即可开通借书功能。


2.教职工开通借书功能:需凭人事处证明、财务处缴纳押金收据和本人校园“一卡通”,到图书馆读者服务部开通借阅功能。


3.集团员工开通借书功能:需凭集团办公室证明、学校财务处缴纳押金收据和本人校园“一卡通”,到图书馆读者服务部开通借书功能。


4.学生毕业及教职工、集团员工离校,需到图书馆归还图书,并办理注销手续;未办理者人事部门、学工部门等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5.“一卡通”的挂失、解挂、遗失补办,在校园“一卡通”管理中心办理。

(二)借阅规则

1.本馆图书阅览室(库)实行藏、借、阅一体化的管理方式,图书分层管理,分借分还。


2.读者凭本人校园卡入室阅览,亦可选借图书。


3.借书规定:

1)个人借书量与期限:


注:博学图书借阅规则:每人限借2册,借阅期限为15天。


(2)读者凭本人校园“一卡通”在各阅览室(库)办理借书手续。报刊及参考书阅览室的书刊资料仅供就室阅览,原则上不予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借出,须经馆长批准。


(3)读者入馆阅览、借书,可先在阅览室(库)触摸查询机上检索本馆馆藏目录,了解书刊索取号及馆藏分布情况,也可向工作人员咨询。读者借出书刊须办理外借手续,未经工作人员许可或未办理借出手续,读者不得擅自将书刊携带出阅览室(库),违者按偷窃书刊的有关规定处理。


(4)预约借书。对于读者所需的流通书库中已出借的图书,读者可记下该书的准确书名及其索书号,登录“书目检索”,按照“网上注册、预约操作规程”预约借书,待书归还后,图书馆将通过电子信箱和信息栏公告及时通知第一预约者;预约者应在一周内到借书处办理借书手续,逾期不予保留。


(5)读者在办理借书手续前,请检查所借图书是否存在被涂写、污损、剪裁或换芯等现象。如有上述情况,应当面向工作人员声明,由其加盖破污损章。否则,归还时工作人员发现上述污损情况,将按污损书刊的有关规定处理。


4.还书规定:

1)读者在其所借图书阅览室中办理还书手续。


(2)读者应按期归还所借图书,以利图书流通周转。


(3)续借图书。借期已到的图书,若需续借,请在借期内办理续借手续。每册图书只能续借一次,过期图书或被他人预约的图书不接受续借。读者登录图书馆首页“书目检索”链接,按照“网上注册、续借操作规程”办理网上续借手续。


(三)读者借阅书刊违规处罚规则

1.遗失书刊的处理

(1)读者遗失书刊,可购买与原书刊相同版本或新版本赔偿,并缴纳5元加工手续费,报刊合订本另加装订费10元。

(2)读者遗失书刊无法赔偿相同版本或新版的,按下列规定赔偿:

①一般图书及普通报刊合订本按原书刊现价的3倍赔偿;

②多卷(集)图书,丢失其中一册,按本册单价或全套平均册价的5倍赔偿;

③馆藏孤本书及珍贵资料一律不外借,如有损坏失去珍贵价值,按原价十倍赔偿。


2.污损书刊的处理

1)污损的书刊,不影响其流通使用者,按2/页处理;污损的书刊如影响流通使用的,按遗失书刊的有关规定处理。

(2)损坏书刊经修复可继续使用的,由损坏者根据图书损坏程度支付修理费10元。损坏书刊无法修复的,按遗失书刊的有关规定处理。

(3)读者将所借图书的条形码损坏或丢失,须赔偿条形码加工费3元。如有意损害书刊防盗装置,按偷窃书刊的有关规定处理。

(4)图书馆将责令性质严重、态度恶劣的损坏书刊者做书面检讨,并通知其所在单位做进一步处理。


3.偷窃书刊的处理

1)对偷窃书刊者,本馆将停止其借阅权限半年。

2)偷窃书刊资料者,除追回被窃书刊,另按被窃书刊价10倍罚款(最低罚款200元)。责令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在图书馆公示通报批评,并通报所在院系,上报学校“学生违纪处理领导小组”严肃处理。


4.书刊超期违约处罚

(1)读者所借图书超期未还,每册每天收取违约金0.1元;

2)闭馆期间如遇寒暑假、节假日,超期将不计滞纳金,但必须在假期后的指定期限内归还,否则,将连同假期时间一并计算超期滞纳金。读者所借图书在暑假期间到期的可在921日前还清,寒假期间到期的可在321日前还清,逾期按超期未还的有关规定处理。

3)如因外出实习、出差等特殊情况未能按期归还书刊者,应在返校后的一周内持所在院、系、处、所的证明办理还书手续,否则照章收取超期违约金。

4)凡拒付图书超期违约金者,本馆除收回其超期书刊外,停止其在本馆的借书权利,直至缴清违约金为止。


5.违反馆内纪律的处理

穿背心、裤衩、拖鞋或衣着过于暴露者;在图书馆内高声喧哗,大声接打电话;在馆内乱扔纸屑杂物,勿随地吐痰、吐口香糖、吃零食以及在墙壁、门窗、桌椅上涂抹刻画,发现一次给予口头批评,两次及以上给予通报批评。


6.严重违纪、违规的处理

读者在图书馆发生的轻度的违纪、违规事件,一般由图书馆处理,情节严重者,上报学校处理。


三、本规定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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