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理工学院学生骨干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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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团的基层建设,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团内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学生骨干队伍建设,规范学生骨干管理,促进学生骨干健康成长,充分发挥学生骨干先锋模范作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骨干是联系学校和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我校开展学生工作的得力助手,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力量。学生骨干须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和团组织的指导下开展工作,须热心为同学服务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须正确行使职权并接受学校的管理及广大同学的监督。

第三条 办法所规定的学生骨干包括:

(一)校级各学生组织全体学生骨干;

(二)学院各学生组织全体学生骨干;

(三)班级团支部成员和班委会成员(含寝室长);

(四)学生社团主要学生骨干。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四条 学生骨干的任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品学兼优,政治面貌应原则上为共青团员,中共党员(预备党员)优先,学年度平均学分绩点位于同年级同专业中等以上。

(二)热爱集体,热爱学生工作,有为同学服务的奉献精神;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能以身作则。

(三)有团结协作精神,善于团结同学,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

(四)有创新精神,能够独立思考,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

(五)服从管理,按章办事,顾全大局。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不能担任学生骨干,已担任学生骨干的要作撤职处理:

(一)违反校规、校纪或国家法律、法令,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二)学习成绩未达到同年级同专业中等平均学分绩点者;

(三)上学期思想品德素质学分未达到基础学分1分者;

(四)闹不团结,互相拆台或拉帮结派,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或集体利益、声誉受到损害者;

(五)不能起模范带头作用,不能坚持原则,不能与不良现象作斗争者:

(六)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

第三章 选拔与任免

第六条 学生骨干的选拔,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取民主选举和组织聘任两种形式。

第七条 校级学生骨干的选拔方式

(一)校团委干部由全校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1.各班级按总人数5%选举产生团代表,由学院组织团代表按分配的团委委员指标差额20%选举产生团委委员候选人,各学院推荐一名专职团干部作为团代表和团委委员候选人。

2.由全体团委委员候选人选举产生19名团委委员,校党委推荐一名老师作为团委委员候选人。

3.团委委员选举产生校团委副书记、办公室主任、组织部长、新闻宣传中心主任,由得票相对多数者当选。

4.团委办公室、组织部、新闻宣传中心副主任及以上学生骨干由校团委书记、副书记、办公室主任、组织部长、新闻宣传中心主任协商产生。

(二)校学生会干部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1.各班级按总人数5%选举产生学生代表,由学院组织学生代表按分配的主席团成员指标差额20%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

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

2.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名,由得票相对多数者当选;

3.学生会各部长、副部长由学生会主席团提名,通过公开竞聘方式产生,由委员会投票表决,由得票相对多数者当选;

4.校学生会设立五至六个工作部门,每个工作部门成员设负责人2至3人,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6人。校学生会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三)校社团指导中心、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校社区自治委员会等学生组织负责人在校团委指导下,通过公开竞聘产生。

(四)有《武昌理工学院学生骨干管理规定》第五条情形者,当年不能担任校级学生骨干,已担任学生骨干的要作撤职处理。

第八条 院学生骨干的选拔方式

(一)院团委干部由全院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1.各班级按总人数5%选举产生团代表,以每名素质导师所带班为单位按分配名额1:2选举团委委员候选人,院党总支推荐一名老师作为团委委员候选人;

2.由全院团委委员候选人选举产生5名团委委员,由得票相对多数者当选;

3.团委委员选举产生院团委书记、院团委副书记、办公室主任、组织部长、新闻宣传中心主任,由得票相对多数者当选;

4.办公室、组织部、新闻宣传中心副部级干部由院团委书记、院团委副书记、办公室主任、组织部长、新闻宣传中心主任协商产生。

(二)院学生会干部由全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1.各班级按总人数5%选举产生学生代表,以年级、专业为单位按分配名额差额20%选举主席团候选人;

2.由全体主席团候选人选举不超过3名主席团成员,由得票相对多数者当选;

3.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协商提名各部部长、副部长人选,通过公开竞聘,由主席团成员投票表决由得票相对多数者当选;

4.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不超过20人。

(三)有《武昌理工学院学生骨干管理规定》第五条情形者,当年不能担任院级学生骨干,已担任学生骨干的要作撤职处理。

第九条 团支部、班委会干部的选拔方式

(一)团支部、班委会干部采用个人自荐或推选方式产生候选人;

(二)候选人在由全班参加公开竞选,在素质导师的组织下进行无记名投票,根据投票情况确定团支部、班委会干部人选;

(三)由素质导师结合选举结果(得票率不低于30%)确定具体干部人选,并在班级内公示3天。

第十条 学生社团干部的选拔方式

(一)学生社团干部选拔按照校院两级管理归属分别在校社团指导中心、院社团部和社团指导老师的指导下进行。

(二)通适类和创新创业类学生社团负责人一般在社团内部产生;专业类社团负责人采用个人自荐和专业指导老师推荐的方式产生。

(三)学生社团负责人的选举工作在校社团指导中心或院社团部的监督下进行,需由社团会员50%以上人员出席,出席人员50%以上通过。

(四)学生社团副职及各部门负责人由学生社团负责人遴选产生,报校社团指导中心或院社团部备案。

第十一条 学生骨干经选举或聘用产生后,任期为一年(可连选连任),由团学组织的上级主管单位颁发聘书。

第十二条 学生骨干任期已满或任期内出现违规违纪等需免职的,经团(学)代会或常委会(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团学组织的上级主管单位作免职处理。

第四章 权利与义

第十三条 学生骨干享有以下权利:

(一)根据岗位职责履行职务赋予的权力;

(二)有权参与学校和学生利益相关事务的评议、管理和监督;

(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四)及时向学校各级组织反映学生的要求、意见和建议;

(五)有权对同级或上一级团学组织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要求其改进工作;

(六)参加团的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和其它团学活动的权力;

(七)有被推荐或自荐到高一级学生组织任职的权利;

(八)有参加学生骨干评优评先的权利。

第十四条 学生骨干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积极贯彻成功素质教育办学理念;

(二)团结同学,及时反映同学们的正确意见和建议,成为同学的知心朋友;

(三)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做好本职工作;

(四)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五条 按《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标准》进行考核,校级学生骨干由校团委管理和考核;院级学生骨干由学院团委管理和考核;班级学生骨干由素质导师具体管理和考核;学生社团由校社团指导中心和学院社团部管理和考核。考核合格的才能认定专长学分并颁发任职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条例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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