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人事制度
校对: 责编: 终审: 时间:2008-05-30 阅读:

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人事制度


    为了推进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人事工作制度化进程,更好地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充分调动成员的工作积极性,让德才兼备、有较高工作热情的同学有更多的被提拔和重用的机会,尽量减少分团委学生会人浮于事的现象,从而提高整体分团委学生会的工作效率,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 录用与任免
    1、分团委学生会常务委员候选人采取学院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由分团委进行各方面的综合考评和严格筛选后产生。常务委员由分团委学生会全体干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2、分团委学生会各部负责人由常务委员会上各常委提名并讨论,报分团委书记通过后产生,任期一年。
    3、分团委学生会干事的招新在每学年开学初,采取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各部门部长负责,通过面试、演讲及相关考评环节后选取适合本部门工作的同学加入学生会,试用期一个月。
    4、对经考核发现的、在任期内有较大失职行为或无作为的各部部长,由分管常委提出,报常委会讨论通过,向分团委书记请示批准后,有办公室发文,予以撤换,不受任期限制。 
    5、在职部长及其以上的学生会干部,如出现一个学期有两门或两门以上所有科目不及格,本学期不具备评优评先资格,或受到学院或学校及以上有关单位处分者,须自动辞职。新任部长由常委会提名、讨论通过后方可正式担任。 
    6、各部部长对主席团负责。主席有权对考核不合格的部长提出撤换,报学委会通过后即可撤换。
    7、部员对部长负责。一个月试用期过后,部长有权在期末对考核不合格的部员向该部的分管常委提议辞退。但要把相关材料报与办公室备案 。
    8、以上各项人事任免均须报秘书处备案并通告分团委学生会,然后上报分团委书记。 

二、 奖励与处罚


    为加强分团委学生会各部门的自身建设,更好的调动各部门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对认真出色的分团委学生会成员给予一定的鼓励,对工作失职的成员予以一定的处罚,特制定此办法,内容如下:
    1、每年度评出“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优秀部门”一个,分团委学生会将对获此荣誉的部门给予一定的奖励。
    2、每年度评出“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若干名。获得此项荣誉者,在“五四”青年表彰大会时予以全校范围内公开表彰。
补充说明:
    1、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成员在工作期间退出学生会者,没有参加评选的资格。
    2、每学期学生会工作结束,分团委将根据秘书处的考核结果和相关工作表现开始评选活动。

三、 辞退与退出


    分团委学生会所有成员均享有提出辞职或退出的权利,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和程序: 
    1、所有提出辞职或退出的成员都必须具备正当理由,形成书面申请,并须经相关上级人员批准,报办公室备案。 
    2、分团委学生会常务委员辞职,须由本人亲自向分团委书记递交书面辞呈,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辞职; 
    3、各部部长的辞职须向分团委学生会分管常委递交书面申请,经常委会讨论、批准通过后方可辞职;
    4、各部部员退出分团委学生会需向部长递交书面申请,并由部长转交分管常委批准。
    5、一学期有两门以上(含两门)所有功课不合格者作自动辞职处理。
    6、一学期在各类会议、活动中病假、事假累计超过8次(含8次)者作自动辞职处理。
    8、违反校纪校规,情节严重被学校通报者作自动辞职处理。
    9、坚决杜绝来去自由、散漫式的人事进出现象,反对无故辞职或退出。对那些没有得到批准辞职或退出,但实际上却推委工作责任、推脱工作任务的干部或干事将按照有关制度进行相关惩罚
    10、以上人事变动均由秘书处负责及时清理登记。

四、 制度解释权


    本制度由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秘书处制定,本制度的解释权由商学院分团委享有,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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