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励志奖学金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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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1、获得“校长奖”、“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创新之星”、“特长之星”之一的;
    2、家庭经济困难的:
  (1)学生提交原籍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区)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贫困证明;
  (2)在校生活实际困难的。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评选励志奖学金:
    1、吸烟或酗酒的;
    2、谈恋爱奢侈消费的;
    3、有违法行为或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未解除的;
    4、当年课程有不及格的;
    5、购买高档消费品的。
    评选程序
    1、学工处将指标分配到各学院,各学院再将指标分解到各班级;
    2、个人申请,提交《国家励志助学金申请表》及贫困证明;
    3、班委会、团支部根据评选条件审查资格,并按分配指标的1:2投票排序、推荐名单;
    4、由班委会、团支部主要负责人向全体学生介绍被推荐人情况;
    5、班级学生投票,根据得票情况按分配指标1:1排序;
    6、公示,接受学生投诉;
    7、学院评选小组审查评议;
    8、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是没人每年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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