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了《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件)》。引发了市民的热议。不少专家也对如何保障“带薪休假”机制落实执行提出自己的建议。根据沪府办[92]15号文规定,目前本市企业可以依据自己的生产条件,来决定是否给员工休假,认为没有条件实行休假的企业,可以在条件许可后实行休假制度。企业职工,连续工龄满5年以上的,在第6年可以开始享受年休假。其中,工龄在5-15年,休假7天;工龄15-25年,休假10天;工龄25年以上,休假14天。
上海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相关人士表示:“带薪休假”规定还在征求意见期,国家还没有正式出台“带薪休假”的文件。文件出台后,将可以对市民解释,一旦自己在带薪休假方面的权益受到损害,应该通过什么方式来维护权益。
专家支招
通常有三种解决办法上海公共行政与人力资源研究所副研究员、博士后汪怿认为:带薪休假执行情况如何,已经成为企业是否具有吸引力、竞争力的重要方面。
对于如何保障“带薪休假”的实行,汪怿认为解决办法有三种:在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中明确“带薪休假”的条款,约束双方权利义务,确保其有效执行。此外,应更大发挥工会作用,通过集体协商机制,保障“带薪休假”的执行和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同时,有关部门要抓紧建立一种“司法救济机制”,来保障劳动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更好地享受“带薪休假”的权利。
特别提醒
对那些由于工作原因休不了或休不满年假的企业员工,《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中,确立了不能休年假的员工该如何获得补贴的政策,是对于他们的最大实惠。
此外,把冉还建议:《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应该作为一种最低保障,以保障那些最弱势职业群体的休假权利。而有条件的企业则可以根据自身条件,来提高休假天数。
上海市总工会建议
应该写进集体合同上海市总工会的干部认为,从法律角度讲,条款应该确立休假最低天数限额,作为对职工法定权利的维护,时间可以多算但不可以少算。
职工累计工作年龄段分段应适当增加,以保证更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如:“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5年的,年休假不低于5天;已满5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不低于10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不低于15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不低于20天。”
此外,强制执行的规定必须建立有效的保障和问责工作机制。支持职工就带薪年休假相关事项与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并写进集体合同,落实情况通过民主渠道向职工反馈。
上海市民关心
企业不执行如何惩处不少上海市民也通过市民信箱的网上平台,对带薪休假话题进行热议。大多数市民关心的都是,如何保障“带薪休假”制度的执行,以及对那些拒不执行雇主的惩处。
有上海市民认为:“带薪休假”对效益较差的民企或自由职业者没什么意义,希望国家政策对此类人群有所照顾。还有上海市民希望国家加大监管力度,加大对违反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企业的处罚力度,保证企业对职工带薪休假制度的严格执行。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