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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学动态
    商学院关于减少期末试卷登分统分差错几项规定
    校对: 责编: 终审: 时间:2016-01-01 阅读:

     各专业系:
    考试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命题规范程度和阅卷质量高低直接反映教学管理水平高低。为提高期末考试成绩登分统分准确率,减少因评卷中的失误导致学生课程成绩误差,现作如下规定。
    一、规范命卷
    以学校合格评估要求为依据,严格执行《期末考试命题计划表》等系列制度规定。
    二、规范阅卷
    1.试卷卷面阅卷评分统一使用红笔,一律计正分。
    2.每小题得分应为答题要点得分的之和;大题总分应为各小题得分之和;卷首得分栏的分数应与每大题总分一致;卷面总分应与成绩管理系统中登录的期末成绩分数一致。
    3.试卷上出现任何分数更正情况必须使用“划改”方式标注,并签名担责。
    三、成绩审核
    1.任课教师自查。对已批改的试卷及成绩登记表进行自查,包括试卷卷面分数、系统成绩等。
    2.教学助理协查。倡导在教师指导下由课程教学助理(诚信可靠、认真负责、忠于职守)对期末试卷进行复查。
    3.专业教师互查。鼓励新、老教师“结对子”对期末试卷复核。
    4.教研室(系)抽查。专业系主任有责任对本专业期末考试课程试卷组织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共性问题制定预防措施。
    四、其他
    本规定自2016-2017-1学期实施。

    商学院
    2016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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